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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乡村全科助理医师招生简章

浏览人次:334次 发布时间:2020-12-18

国家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医师队伍建设,缓解农村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问题,国家于2016年决定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面向乡镇卫生院或者村卫生室工作的医生进行考试。合格者经注册后限定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

职工福利

       在2020年前依法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质、年龄在45岁以下的在岗乡村医生,镇(街道)卫生院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同等待遇。

鼓励45岁以下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高等医学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基层所需的医学专业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区(市)政府可适当补助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


退休待遇

       年满60岁的乡村医生办理退出手续并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确因工作需要,可返聘部分身体健康、专业技术能力强、群众满意度高的继续执业。按照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及时足额发放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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