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分类
学校简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保证项城市科技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项城市科技中等职业学校是经周口教体局批准、河南教育厅备案的综合性中等职业学校。
(一)学校全称:项城市科技中等职业学校
(二)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中等职业
(三)办学类型:中等职业
第三条 学校地址 学校位于项城市环城路与文明路交叉口西南方向20米(丁集路口向西200米 路南)。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依法遵规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全面推进教育部“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项城市科技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中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担任组长。
学校设立项城市科技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组长。
第七条 项城市科技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入学考试、学制、毕业证书
第八条 2022年学校安排中考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的制订原则:
(一)需求适应原则。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科学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二)条件适应原则。根据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合理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优先发展优势特色学科、专业,教育部公布的红牌专业减少招生或停止招生。
(三)质量至上原则。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要充分考虑专业建设质量,并根据上年度各专业录取新生第一志愿比例、报到率、转专业率、毕业生就业率等重要数据进行动态调整。
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发布渠道:一是由相关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学校授权的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条 学校为3年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正常参加对口升学考试和高考。
第十一条 规定时间内,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项城市科技中等职业学校颁发教育部予以电子注册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方法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周口教体局领导下,参与统一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身体达到相关专业要求,学校按“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如果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分数调剂到其它专业;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处理。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依次考虑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单科成绩高分者。
符合加分条件的,按各省(市)招办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对生活不能自理,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1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要求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采用先交后补的形式:学生每学期需缴纳学费1950元,后期学校会以补助的形式,重新把学费发放给学生
(二)住宿费标准
暂定每学期400元,赠送军训服五件套、被褥七件套、毛巾两条、脸盆一个、牙刷牙膏水杯一套。
(三)服装费 每学期400元,2套校服
第十七条 学校制订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学校奖助学金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资助办法,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资助程序详见学校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选拔遵守国家招生政策法规、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吃苦耐劳的学校工作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中考。
第二十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社会人员进行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地址:项城市平安大道188号(环城路与文明路交叉口西南方20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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